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梧州工业园区港口工业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梧政办发〔2011〕107号)
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梧州工业园区港口工业区建设,促进工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梧州工业园区港口工业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下称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港口工业区的建设工作,研究制订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园区发展的政策和部署,组织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全面实施;协调港口工业区基础设施与配套功能建设,研究解决港口工业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部门协作、信息共享;研究港口工业区建设有关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
二、联席会议成员组成
联席会议由梧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政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水利局、市铁路办、市林浆办、梧州供电局、梧州海关、藤县政府等部门组成,梧州工业园区为牵头单位。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召集人,市政府副秘书长和梧州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梧州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梧州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陈绍霖兼任,成员由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研究提出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至2次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二)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成员召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