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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我市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乡)总体规划,应当落实县域镇村体系规划的战略部署,统筹考虑镇(乡)域产业发展、功能配置,明确发展方向与目标;依据自身区位和资源特点,提升镇(乡)的综合辐射能力与区域带动能力,有利于产业的协调发展,完善并提高所辖村庄的各项设施建设与服务水平。镇(乡)总体规划包括镇(乡)域镇村体系规划和镇区(乡驻地)总体规划。其内容主要包含分析镇(乡)域发展条件,确定城乡统筹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布局、村庄布局,确定镇(乡)-中心村(行政村)-基层村的镇村层次、人口规模、职能分工和建设标准,确定镇(乡)区性质、职能、规模及镇区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统筹配置镇(乡)域、镇区(乡驻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划定空间管制分区及实施规划的措施和建议等。

  村庄规划,应当遵循“建设中心村、整治基层村、培植特色村、合并弱小村、保护历史文化村”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尊重农民意愿,体现地方特色,有利于促进生产发展,改善生活质量;注重保护耕地与自然资源,贯彻“节水、节地、节能、节材”的建设要求;有利于加强基础设施、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建设和实现可持续发展。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合理安排产业用地布局,合理布置村庄住宅用地,安排道路、给排水、电力电信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确定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方式及设施布局,对体现村庄特色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提出保护要求及实施规划的措施和建议等。

  (三)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要求。村镇规划的编制在用地选择、用地发展方向、用地布局、用地规模、各类基础设施布局等方面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相衔接,确保做到合理用地、集约用地、节约用地。

  四、资金筹措和管理

  (一)资金筹措。根据分级财政、分级管理的原则,村镇规划集中行动需要筹措的资金,由自治区、市和各县(市、区)多渠道筹措资金解决。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条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自治区对县域镇村体系规划、镇(乡)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编制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村镇规划编制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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