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我市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梧政办发〔2011〕112号)
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梧州市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2011年梧州市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城镇化跨越式发展,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区城镇化跨越发展的决定》(桂发〔2010〕33号)、《广西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实施方案》(桂政发〔2010〕85号)和自治区住建厅印发的《2011年广西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工作方案》(桂建村镇〔2011〕10号)精神,为确保完成我市2011年规划集中行动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1年完成编制4个县域镇村体系规划的编制,明确村庄的布局和需要编制村庄规划的数量;完成21个乡镇总体规划的编制或修编;完成620个村庄规划编制。并按法定程序完成上述规划的审批。各县(市、区)编制村镇规划的数量,按照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工作目标(2011年度)责任状》中确定的任务实施。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规划,依法实施。镇、乡、村庄规划编制,应当按照《
城乡规划法》和《广西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要求,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镇、乡、村庄规划编制要依法组织,依法审批,依法组织实施。规划在报送审批前,编制机关应将规划方案予以公示,征求各部门、专家和公众意见。规划依法批准后,要严格依法组织实施。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照“建设中心村、整治基层村、培植特色村、合并弱小村、保护历史文化村”的原则,统一编制区域内村庄规划。园区驻地、镇驻地的村庄要按照城镇社区的要求进行规划编制;中心村要突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公益事业的配套;基层村要重点做好村庄整治,安排必要的生产生活设施配套;特色村要因村制宜,突出自我发展能力;规模较小、位置偏远的弱小村,要逐步向中心村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