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政策落实工作力度。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区城镇化跨越发展的决定》(桂发〔2010〕33号)及其配套文件,切实弄懂弄透。要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对文件中明确的相关政策措施逐项逐条研究,掌握其精神实质;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能,制定贯彻落实加快城镇化跨越发展系列文件的工作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要进一解放思想,打破条条框框及本位主义、局部利益的束缚,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自治区城镇化系列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要加强工作研究,对推进城镇化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采取坚决措施解决,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四)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从更高层次、更大范围去认识城镇化工作。要破除守旧思想,增强创新意识,冲破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束缚,打破陈规,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造性地开展城镇化工作;要克服畏难情绪,发扬拼搏精神,改变过去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发展推进乏力的工作局面,抢抓机遇,迎难而上,狠抓落实,加快城镇化跨越发展;要树立大局观念,提高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确保城镇化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
(五)建立城镇化相关工作制度。市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城镇化领导小组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制度、指导督查工作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等,编发“城镇化工作简报”,每季度召开一次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于6月25日、12月10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城镇化工作情况报市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梧州市城镇化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项 目
| 主 要 任 务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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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努力扩大城镇人口规模
| 梧州市城市建成区人口达到47.5万,比2009年增加了8.75万。
|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统计局
| 市住建委、工信委、国土局、环保局、人口计生委、农业局等
|
二
| 推进扩权强县工作
| 1.梳理和审定公布放权事项。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桂政发〔2010〕72号文所附的目录梳理我市的放权事项并报市政府审定公布,统一放权内容,统一放权步骤,依法有序做好下放县级管理事项的移交和衔接。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市编委办、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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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具体负责人、时间要求、工作步骤、工作措施。
| 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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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展放权事项管理和正常运转的培训指导工作。组织对各县(市、区)相关人员进行放权事项管理和正常运转的培训。
| 市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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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展督察检查工作。开展扩权强县督察检查,交流经验和做法,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确保扩权强县落到实处。
| 市政府督查室,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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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全面推行自治区直管县财政方式改革
| 财政收支划分:财政收入目标的下达和考核;财政转移支付;财政预决算;资金往来;财政结算。
| 各县(市、区)政府
|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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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优化城镇群、城镇带布局
| 1.重点建设西江干流城镇带。
|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建委 市西江黄金
水道办
| 市工信委、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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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 目
| 主 要 任 务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四
| 优化城镇群、城镇带布局
| 2.完善规划编制体系。完成重点城镇带规划编制;修改相关城镇总体规划;抓紧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健全规划法规体系。明确城镇群、城镇群规划的地位。
|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建委 市西江黄金
水道办
|
|
3.建立政策保障机制。出台促进城镇群城镇带开发建设的相关政策;建立跨行政区域的城镇群、城镇带统筹管理体制;推进设立建设性投融资机构,在条件具备的地方,成立各城镇群、城镇带建设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土地储备供应中心等建设性投资机构。
|
五
| 加快推进产业园区与城市新区互动发展
| 1.认真制定、完善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区发展规划,引导新区与产业园区有序开发。重点建设红岭片区、南岸片区,改造河东旧城区,大力推进长洲不锈钢产业园区、梧州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和赤水港工业集中区等产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 各县(市、区)政府
市住建委 市工信委
| 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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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重点打造红岭、南岸城市新区基础设施。
| 市住建委
| 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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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快城市新区、产业园区保障性住房建设。
| 各园区管委会、市政管理局
| 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国土资源局、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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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升城市新区品牌效应、培育特色产业园区。
| 各园区管委会
| 市住建委、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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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和协调项目用地保障。
| 市国土局
| 市住建委、发展改革委、工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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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大财政税收支持力度。
| 市财政局
| 市住建委、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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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完善信贷支持政策。
| 市财政局
| 市住建委、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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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 目
| 主 要 任 务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五
| 加快推进产业园区与城市新区互动发展
| 8.放宽新区、产业园区企业准入政策。
| 市招商局
| 市住建委、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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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实行优惠的人才政策。
| 市人社局
| 市住建委、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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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加快重点镇发展
| 1.科学制定重点镇规划、加强规划管理,加快特色风貌建设。
| 各县(市、区)政府、各重点镇政府
| 市住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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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强化产业支撑,推动产业集聚,促进农村二、三产业向重点镇集聚,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 各县(市、区)政府、各重点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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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与管理,加强重点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行重点镇基础设施市场化管理,引导房地产开发向重点镇延伸。
| 各县(市、区)政府、各重点镇政府
| 市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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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施扩权强镇试点。岑溪市归义镇、藤县太平镇、苍梧县石桥镇。
| 岑溪市、藤县、苍梧县政府、归义镇、太平镇、石桥镇政府
| 市发展改革委、住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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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大对重点的政策扶持力度。
| 各县(市、区)政府
| 市各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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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深化重点镇管理体制改革。
| 各县(市、区)政府
| 各重点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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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 目
| 主 要 任 务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七
| 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 1.加快编制城镇总体规划、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市政公用设施专项规划,城镇总体规划依法审批并严格执行。
| 各县(市、区)政府
| 市住建委
|
2.进一步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 各县(市、区)政府
| 市各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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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多元化投资融资渠道。
|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建委
| 市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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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政策性住房建设和公共服务领域。
| 市政管理局
| 各县(市、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住建委、卫生局、教育局、文新局、旅游局、体育局、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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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对城镇市政、公共服务设施投资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创造民间投资城镇基础设施的良好环境。
| 市财政局 市商务局
| 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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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
| 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网络;加快公共交通场站和换乘枢纽建设;加快推进城乡客运协调发展;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 市交通运输局
市政管理局
| 市工信委、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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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加快建设百家博物馆
| 1.指导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审批权限审批项目立项和资金安排,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博物馆向国家有关部门申报项目和资金。
| 市文新局
|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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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本系统博物馆建设,协调和指导博物馆建设选址和用地规划,协调和指导博物馆建设规划和建筑设计及施工,协调百家博物馆建设项目与城乡风貌改造工程、城镇化建设工程的衔接,协调博物馆周边市政设施建设。
| 市住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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