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临时性工作要及时公开。主要指临时性、应急性工作,如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内容,一般在形成决定或工作完成后一周内公开。
八、组织保障
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是一项新的实践,要积极探索、总结经验,把握工作规律,拓宽工作思路,不断把党务公开工作推向深入。
(一)加强组织领导。厅党组成立由自治区主席助理、厅党组书记田建荣,厅党组副书记、厅长马敖·赛依提哈木扎任组长的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组长杨占国同志,厅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平新来同志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杨占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驻厅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共同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名单见附件2)。各单位党组(党委、总支)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办事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要把党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门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制定符合各自实际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党的基层组织是本级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实行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要从实际出发,积极主动做好党务公开工作。
(二)健全保障机制。为保证党务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要加强学习调研,探索建立健全党务公开的内部保障机制。
1、建立健全预公开制度。党组织在决定或办理与大家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时,应当在作出决定或办理前公布方案,充分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并进行必要的调整,在调整后及时公开。
2、建立健全例行公开制度。列入《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由本级党组织批准,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后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3、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员按有关规定向党的基层组织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党的基层组织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4、建立健全监督和考核评价制度。厅党组将把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情况考核,作为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党建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经常性调度和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适时组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对不及时公开、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和信息反馈。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对党务公开的成功经验要广泛宣传报道,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努力营造党务公开的良好氛围。要加强上下工作联系,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和督促指导,及时解决党务公开实践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为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进一步推动党务公开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