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彰2010年度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宁劳仲委〔2011〕2号)
各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南京高新技术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南京化工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0年,全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组织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贯彻《
劳动合同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抓手,认真履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职责, 全年共处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9160起,其中市、区县两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受理案件12389起,街镇等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处劳动争议案件6771起,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结案率为95.6%,其中劳动人事仲裁机构结案率为93.1%,维护了全市劳动关系总体稳定。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决定授予南京市玄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9个单位为“2010年度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南京市鼓楼区仲裁办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等13个单位为“2010年度南京市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先进单位”称号;授予杨秀林等39名同志“2010年度南京市劳动争议先进仲裁员、先进兼职仲裁员(调解员)”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全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和仲裁员、调解员,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增强和谐劳动关系的责任感,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勇于创新,充分发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作用,依法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进一步和谐稳定。
附件:1、2010年度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先进单位
2、2010年度南京市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先进单位
3、2010年度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先进仲裁员、先进兼职仲裁员(调解员)
二О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1:
2010年度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先进单位
南京市玄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