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和协调村镇规划涉及的行政区划调整、撤村并点工作。
市文化局:负责组织整理村屯文化资源的相关资料,指导村屯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协调村屯项目建设和文化遗产资源保护与利用问题。
各县人民政府:承担辖区内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对完成辖区内村屯规划任务负总责。组织制定各县的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统筹工作进度,组织相关培训,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整合落实各县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加强督促检查;负责乡镇规划建设组织机构建设;按权限组织规划评审和审批。成立县级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参照自治区及柳州市有关单位的职责确定。
(二)加强督查,严格考评。各县人民政府应将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列入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年度工作考评内容。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各县、乡(镇)要落实专人,负责与柳州市村镇规划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于每月28日前上报本月进度。对工作抓紧、成效明显的市县,市村镇规划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将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到位、进度慢或成效不明显的,市村镇规划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将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六、工作步骤
村镇规划集中行动涉及面广、任务繁重、时间紧迫。各地按照3月陆续启动,6月全面实施,12月基本完成的总体要求,分启动、实施、总结、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阶段(2011年5月至6月)
1.大力宣传,广泛动员,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的浓厚氛围。
2.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成立市级和县级村镇规划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职责和分工;开展前期工作调研,落实编制县域镇村体系规划、镇(乡)总体规划、中心村规划的具体名单和数量,落实相应的规划编制单位;制定县域镇村体系规划、镇(乡)总体规划、中心村规划编制的办法和技术标准,明确编制要求;开展县、镇(乡)、村庄基础数据调查统计及有关地形图测绘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1年6月至11月)
1.组织规划编制和审批。各地按照村镇规划集中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科学组织和安排好规划编制项目。规划编制完成后,按法定程序及时报批。
2.开展技术指导服务。适时组织技术人员各地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