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设立综合执法检查站。在全县境内主干道设立综合执法检查站,由交警、运管、工商、煤炭、农机、林业、地税等部门联合入驻执法,对营运非法煤炭、非法营运木材(重点是非法采煤所用坑木)等违法行为进行综合执法检查,由安委会成员单位一名副科级以上领导轮流带队,交警、农机、运管、煤炭、工商、林业、地税组成20人以上的综合执法检查站,依据《综合执法检查站工作手册》,常年开展综合执法检查,截断非法煤炭产品和市场的联系。针对东风镇、云贵乡等边界地区的特殊情况,在东风元木、梯田、火地丫口、格书和云贵乡红军桥及326国道、102省道等交通要道要专门设立重点卡点。
(三)加强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建设,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1、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负总责和分管负责人“一岗双责”责任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结合行业企业特点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管理基本制度和基础台账。实施安全生产奖惩激励机制,严格 “三级教育培训”制度,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安全责任感、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防范能力。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
2、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全面开展“零事故活动”,加强现场管理和作业人员自主组织实施风险识别、安全检查、隐患整治、事故抢险工作能力,切实做到全员参与、超前管理、系统防范。严格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执法,及时消除设备、操作、管理等安全隐患,确保始终在安全状况下进行作业。
(四)加强基层组织领导能力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组织保障水平
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基层领导的政治素质、责任意识、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建设,强化基层安全监管和生产经营一线负责人管理安全生产的能力,打造“人人懂安全、抓安全、要安全、保安全”环境氛围,形成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能力。
(五)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完善事前防范机制
1、加强安全设施“三同时”日常监管。建立高危建设项目定期沟通制度,摸清辖区内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开展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项目施工和“三同时”手续同步进行。对“先上车、后买票”的重点建设项目,要制定具体监管办法。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入审批程序后发放许可证前的安全监管。通过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推动全县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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