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安全生产五个责任体系。一是建立县、乡镇、生产经营单位三级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二是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目标和控制指标责任体系。三是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体系。四是安全生产责任奖惩体系。五是责权利相统一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体系。
4、加强安全生产政绩、业绩考核。加强与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探索对政府班子及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业绩考核的方法。
5、加强社会监督。将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曝光安全隐患和问题,逐步完善新闻发布会制度和黑名单制度。
(二)加强基层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筑牢安全监管第一防线
1、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各乡镇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切实履职尽责,不断加强对本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每个乡镇要配备2-4名以上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对东风镇、云贵乡等安全生产工作压力较大的乡镇在人员编配上应给予倾斜。每个村(居)委会应配备1-2名专(兼)职安全管理员。全面落实安监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建立乡镇、村(居)委会齐抓共管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2、完善基层安全监管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2010年,全县35个乡镇要建立完善安全监管基本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各村(居)委会建立完善相应的基本制度和基础台账,落实村(居)委会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的工作职责。
3、增强基层安全监管保障能力建设。全面规范实施委托乡镇执法和联合执法,加大基层安全生产现场执法力度。各乡镇要优先加大财政资金对安全监管装备能力建设的投入力度。力争各乡镇安监站配备安全监管必需的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应急救援等装备。
4、继续深化打击非法开采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在县“打非办”的具体领导下,加强对非法开采的监管力度和巡查密度,指导各乡镇按“六条标准”对非法采煤采矿窝点进行彻底炸封取缔,并实行一井(矿)一档,一井(矿)一牌,一村一图,建档、挂牌、上图,明确土地承包人、村和乡镇包保人责任,彻底取缔全县的非法采煤窝点。认真落实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的长效包保责任,做到县领导班子成员包乡镇,乡镇和部门干部职工包保重点区域和井口,把非法开采的井口纳入监控视线。对重点区域随时进行巡查和监控,把非法采煤窝点的开采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