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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自治区《职业培训统计报表》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自治区《职业培训统计报表》的通知
(新劳社函字[2008]16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厅、局、行办、公司(集团),中央驻疆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新形势下职业培训统计工作,及时了解和全面准确掌握全区劳动预备制培训和开展“一户一技工”农村劳动力技能提升培训工程的任务完成情况,自治区修订了《职业培训情况统计表》(新劳社培表1)、《职业培训和取得证书情况统计表》(新劳社培表2)、《职业培训人员就业再就业情况统计表》(新劳社培表3)、《资格证书情况统计表》(新劳社培表4)和《农村(一户一技工)职业资格证书情况统计表》(新劳社培表5),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08年职业培训统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业培训统计报表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统计报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级领导和决策部门研究制定政策的重要依据。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按报表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统计规章制度,依法开展统计调查,认真组织填报,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按时统计上报。各行业(系统)、部门、中央驻疆单位在按规定向国家主管部门上报职业培训和职业资格证书情况时,请按本报表要求,同时填制报送我厅,以便及时汇总全区职业培训和职业资格证书持证情况。

  二、为进一步增强职业培训统计工作的时效性,及时掌握各地、各部门培训工作进展情况,新修订的职业培训情况统计报表中,新劳社培表1、表2、表3为季报表,新劳社培表4、表5为月报表,季报、月报均为当年度的累加数据,季报表应于季末10日前报送,月报表应于当月25日前报送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处。

  三、《职业培训情况统计表》、《职业培训和取得证书情况统计表》、《职业培训人员就业再就业情况统计表》、《资格证书情况统计表》、《农村(一户一技工)职业资格证书情况统计表》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处统一样式,各地、各部门可按规定样式复制。职业培训统计报表须经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纸质一份,可同时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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