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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重点技工学校标准(试行)》的通知


  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讲师职务的应占20%以上,技术理论课教师至少具备一项与所教专业相关职业的初级工操作技能,其中达到中级及以上操作技能水平的应占35%以上;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具有大专或高级技工学校及以上学历,操作技能达高级工及以上水平的达70%以上,一级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技师、高级技师应占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30%以上;理论实习教学一体化教师应达到专业课教师总数的50%以上。

  第七条 学校经费来源稳定。

  第八条 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60亩(不含非教学用房区域)。建筑面积(不含非教学用房区域)不少于3万平方米,其中实习、实验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6千平方米。

  第九条 学校具备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场所,且实习设施、设备具有一定的先进性,特殊工种有适应实习教学要求的模拟仿真教学设施或校外定点实习基地。

  第十条 学校有适应专业特点、满足教学需要的专用教室和实验室、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或其它电化教学设备,仪器、设备、教具、挂图等符合装备规范要求。

  第十一条 学校图书馆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藏书量(包括电子图书)不少于4万册,资料、报刊、杂志基本能够满足教师和学生的需要,并设有教师、学生阅览室。

  第十二条 学校运动场地占地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体育器械、设施齐全,基本能满足体育教学和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的需要。

  第十三条 学校有满足多媒体、网络教育教学和信息化管理需求的软硬件设备设施,并建有校园网站。校园环境安全、卫生、美观,保持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和育人环境。

第三章 学校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应建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科学有效的学校管理。校内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责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规章制度健全,有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与机制。

  第十五条 学校应与社会各界建立密切联系,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在技工教育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工学结合、定单培养。建立咨询委员会制度,聘请企业界、经济界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专家任咨询委员,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活动,及时沟通经济发展、科技进步、企业用工需求及毕业生质量的信息,指导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及时调整学校发展方向和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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