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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技工院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积极开发创业培训课程。以培养提高技工学校学生的创业意识、提高创业能力、引导学生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为出发点,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学生毕业前要完成60-80课时 的“SYB”为主的创业培训课程,2008年以后入校的学生,创业培训要作为必修课纳入教学计划,学生完成创业培训规定课程,发给自治区统一印制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并作为毕业证验印的依据。有创业意愿的学生毕业后凭《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享受免费创业后续支持服务。

  (五)大力拓宽培训功能。技工院校除承担学制教育外,还要推行“长短结合”的技能教育培训制度。积极开展短期培训,主动承担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失业人员就业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以及高校毕业生技能培训任务。学校要结合企业生产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积极与企业对接,推行学分制和工学结合,从社会和企业中招收中级技术工人培养高级工,或招收高级工培养预备技师。

  四、关于毕业考核和取证

  (一)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技工学校改革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10号)要求,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中级工毕业生实行毕业考试和职业技能鉴定合一,其认定专业的注册学生,经考试合格,取得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的,可直接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认定专业的高级工、自治区重点技工学校和国家重点技工学校认定专业(认定办法另行下发)的中级工,其注册学生,经考试合格,取得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的,在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时,理论考试可免试。

  (二)经批准的技工院校复合专业的注册学生可同时申报两个以上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

  (三)在办理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前,要对学生学籍注册、毕业成绩、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成绩进行核对,以确保互相衔接。区属技工院校毕业生核对工作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所属技工院校毕业生核对工作。

  (四)技工院校毕业生证书分为《技工学校毕业证书》、《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和《技师学院毕业证书》三种。凡在籍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学习期限在一年以上(包括一年)者,毕业后发给自治区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技工学校毕业证书;在技校学习不满一年的,以及其他职业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培训班学员,结业后发给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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