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级技工学制班。主要招收普通高中、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毕业生,或具有中级职业资格的人员。学制教育期限一般为2-3年。
2、预备技师学制班。主要招收已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学习期限不少于2年;部分知识技能型职业,可以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学习期限不少于4年。
3、技师或高级技师培训。主要招收企业在职职工中已取得高级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在生产服务一线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人员。
(三)认真做好新生备案注册工作
1、自治区区属技工院校招收新生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备案注册。地、州、市所属技工院校招收新生经地州市劳动保障局注册后,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技工院校春季招收新生备案注册时间为当年4月25日以前,秋季招生新生备案注册时间为当年10月25日以前。
2、新生注册后变更专业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区属技工院校报送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地州市技工院校报送地、州、市劳动保障局核实后报送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备案手续应存档,作为发放毕业证书的依据。新生变更专业时间,2年制专业不得超过一学期,3年制专业不得超过一学年。
三、关于专业设置和办学层次
(一)加强专业结构优化调整。专业设置要面向市场需求,课程设置要突出岗位技能实际操作与综合素质提高的需要。自治区将在全区开展技工院校重点专业和名牌专业评估认定工作,自治区重点技工学校确定1-2个重点专业,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和高级技工学校确定2-4个重点专业,行业(企业)技工院校确定1-2个重点专业。通过评估认定,培植优势专业,建设品牌专业,促进技工院校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水平。
(二)提高技工院校培训层次。自治区级重点技工学校要办好1-2个高级工专业。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要办好2-4个高级工专业,高级工班学生要达到在校生10%以上。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高级技师)班学生要达到30%以上。其他技工学校要创造条件在本校主体专业基础上试办高级工班。
(三)努力拓宽和延伸专业内涵。要对现有专业进行科学调整,增加实训教学内容,补充专业知识,按照“宽专业、厚基础、活模块、一专多能”的原则,积极开发包含两种以上职业(工种)的复合专业,使毕业生不仅掌握复合专业的专业理论,同时具备两种以上工种(岗位)的操作技能,取得两种以上职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实现由培养“单一型”人才向“复合型”人才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