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技工院校重点专业建设的通知
(新劳社字[2008]13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新党发[2005]7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新党办发[2007]26号)精神,按照原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相关基础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33号)要求,提高全区技工院校办学质量,进一步做好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现就开展技工院校重点专业建设(以下简称“重点专业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重点专业建设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先进的教育理念;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大力加强教学工作,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坚持职业核心能力培养,强化特色、竞争和创新意识;要坚持以重点专业建设推动各项教学基本建设,促进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带动技工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工作目标。重点专业建设是技工院校办学的重要基础建设之一,是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和办学思路的具体落实。要以推动一体化教学改革为方向,以强化教育教学质量管理为手段,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提高办学条件为保障,通过3-5年的努力,建成一批适应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要求,在社会上有较高知名度的品牌专业。
二、建设标准
重点专业是指建立在先进的教育理念基础上,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符合产业结构调整、企业行业对技能人才的要求,在全区技工院校同类专业中达到一流水平,专业办学条件与校企合作、专业教学管理和专业培养技能人才质量等方面具有显著特色和较高社会声誉的专业。它应符合下列建设标准要求:
(一)专业办学条件。
1、有与专业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业带头人、专业课教师、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应达到本专业规定学历要求和相关职业(工种)资格的要求;兼职教师人数不超过该专业教师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制定有本专业的一体化(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理论实习教学一体化(双师型)教师达到专业课教师总数的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