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力开展常用汉语言培训。以提高就业语言交流能力为目标,开展农村少数民族劳动力就业日常用语和就业岗位常用汉语培训,提高少数民族农村劳动力汉语水平,提高就业语言交流能力。要将汉语培训与技能培训结合起来,开展技能加语言“捆绑式”培训,将岗位常用标准术语进行维汉对照,在技能培训时,同时进行汉语培训,提高语言培训效果。
(三)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围绕返乡创业,提高返乡农民工的自主创业能力,引导有条件的农民工在家乡创业。围绕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组织开展以开店、办厂为主的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意愿的农业富余劳动力提供创业培训、项目支持、开业指导、创业实训、创业咨询等服务。
(四)对农村“两后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通过订单培训、定向培训等方式,组织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到劳动预备制定点培训机构和技工院校参加3-12个月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五)积极开展专项能力培训。对农业富余劳动力通过专项职业能力培训提高专项技能,使培训人员取得一技之长,解决就业问题。
四、培训的组织模式
登记农业富余劳动力培训需求→落实经认定取得培训资格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填写自治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登记表报当地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拟定培训方案和教学计划,培训机构在培训开班5日前,应将《自治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登记表》(附件1)和《自治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2)等相关资料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在10个工作日内核拨第一次培训补贴。进行培训→转移就业实施全程跟进式服务。
五、培训补贴申请办理程序
按《自治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补贴办法》(新劳社字【2008】84号)规定的补贴程序进行。
六、工作要求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的指导,积极为组织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各有关部门提供帮助和支持,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特别要充分利用农村冬闲之际,做好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在整个培训工作中,要全力协助指导相关部门和培训机构共同做好培训工作,并认真完成培训审核、补贴等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