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及中央驻疆国有大中型企业、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内地到新疆进行资源开发的各类企业,要重视吸纳当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用人单位要增强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把招收大中专毕业生,尤其是招收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毕业生作为支持新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稳定的重要义务,积极支持配合各级政府做好人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创造条件、营造氛围,疏通大中专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的渠道,帮助企业尽可能多的书用当地大中专毕业生。从2006年起,企业招收的少数民族毕,业生汉语培训由企业所在地政府负责,岗位技能培训由企业负责。
六、加大投资开发各类公益性岗位,重点用于解决就业困难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
各级政府要大方开发城市绿化、保洁、保安及民政低保、劳动监察、社会保险、交通协管、工会协管以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编外用工等公益性岗位,除安排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外,要重点解决就业困难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劳动报酬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经费采取多方筹集、多渠道办法解决。各级政府可从就业经费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要利用农村推进合作医疗的时机,加大对农村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医疗技术短期培训,解决乡村医护人员短缺问题。要结合自治区在农牧区推进“双语”教学,对来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开展“双语”培训,解决农牧区汉语幼教教师不足问题。
七、建立来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和社会保障制度
各地要逐步建立完善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和就业见习制度,按规定确定见习单位和见习基地。对有就业愿望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当年9月1日后仍来就业的,应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当地劳动保障和人事部门应免费提供专门的就业服务,组织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并给予培训补助和见匀期间基本生活补助。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补助办法和标准按照自治区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执行;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属地管理原则,由用人单位和所在地政府财政共同承担,当地财政按50%补助,用人单位按不低于50%标准给予补助3见习期限一般为2至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见习期可作为工龄计算。高校毕业生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仍有困难的,民政部门要及时按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