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的通知
(同政办发[2011]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兼并重组主体企业: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电〔2011〕81号文“关于对全省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为了做好迎接省政府的检查验收工作,市政府将组成检查验收组对所有重组整合煤矿逐矿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本次检查验收主要是对各县区、各主体企业贯彻实施省委、省政府关于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工作决策部署情况,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8〕23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发〔2009〕10号)等一系列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工作的相关文件和规定情况,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工作目标任务和实施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方案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验收,确保圆满完成全市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工作。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王伟国副市长任组长,仝杰局长任副组长,市煤炭局、市国土局、市工商局、大同煤监分局、市监察局组成检查验收领导组,负责对检查验收工作统一指导;市监察局负责对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工作完成情况及检查验收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工作检查验收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办公室,具体承担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检查验收工作的组织协调、资料汇总上报工作。市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工作检查验收组人员名单见附件1。
三、验收内容
各县区、各主体企业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工作完成情况:包括重组煤矿企业的正式协议签订、煤矿企业名称预核准、补偿资金到位、采矿许可证换领、主体接管到位、移交接管确认书签订、矿井关闭是否全面完成、煤矿改造建设项目开工率是否达到一半以上等,以及执行“十严禁”、“十严格”、“八不准”等纪律规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