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在全区做好专利电子申请推广工作的通知
(新知综字〔2011〕4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知识产权局,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
2010年,在全区知识产权局系统的共同努力下,我区专利电子申请率达到60.1%,圆满完成了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的年底达到50%的工作目标。为全面贯彻国家局和区局的工作部署,结合即将在全区开展的工业企业消除“零专利”专项行动(简称“消零行动”),进一步做好专利电子申请推广工作,开创“十二五”开局之年专利电子申请工作新局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专利电子申请推广工作的重要性
专利电子申请是知识产权工作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国家知识产权局已连续两年将专利电子申请纳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进一步做好我区专利电子申请推广工作,积极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专利申请途径,是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服务能力的需要。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要进一步提高对专利电子申请推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此项工作摆在知识产权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
二、明确目标,着力把握专利电子申请推广工作重点
为巩固和扩大我区专利电子申请推广工作成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总体要求,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确定专利电子申请推广工作总体目标为:2 0 1 1年,确保在年底将月电子申请率提高到7 0%,力争达到7 5%;2 0 1 2年,确保在年底将月电子申请率提高到75%-8 0%。
为此,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要进一步发挥优势和作用,加大做好专利电子申请推广工作力度;要继续加强对专利代理机构的引导和促进,使其为企事业单位提供良好的专利代理服务;要重点关注专利申请量大的城市、园区和企业,大力提升专利申请大户的电子申请率。
三、明确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工作
1.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开展的工业企业专利“消零行动”,积极开展专利电子申请的宣传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电子申请工作和培训工作。
2.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专利电子申请推广工作,紧密围绕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提出的总体目标,结合本地专利电子申请实际,制定本地区工作目标和措施,并于7月底前上报本地区专利电子申请推广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