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两个100户企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新经信企业[2011]353号)
各有关企业:
自治区“两个100户企业”名单已于2011年3月28日以新政办发[2011]25号文件向全社会予以公布。为充分发挥“两个100户企业”的引领作用,及时掌握“两个100户企业”的运行情况,根据自治区领导的指示,决定对“两个100户企业”开展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两个100户企业”统计工作的认识
“两个100户企业”名单是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的若干意见》(新党发[2011]1号)关于支持优势企业、成长型企业加快发展的要求提出的。“两个100户企业”在我区经济发展过程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做好“两个100户企业”的统计工作,对及时掌握自治区经济发展态势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各企业要认真对待,确定专(兼)职统计工作人员,确保统计数据质量,按时上报统计数据。
二、“两个100户企业”统计报表报送方式和报送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