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加强宣传、培训和指导等服务工作。要积极开展针对农民、农牧经纪人和涉农涉牧企业的合同法律法规宣传培训,为广大农牧户、农牧区个体工商户、农牧业生产经营者、涉农涉牧企业等提供动产抵押融资、合同签订履行及合同示范文本等方面的指导、咨询以及争议调解等各种合同服务,积极参与农村牧区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等合同的指导与服务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履行合同监管职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落实一把手负责制,由主管局长亲自抓,形成相关科室配合,业务科室牵头推进的工作格局。要结合基层建设工作认真开展合同监管,制订年度合同监管计划,突出重点、落实责任、细化措施、鼓励创新,抓好落实,推进工作。
(二)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州地市工商局要至少确定1名合同监管工作负责人员,县、区(分)局要配备2名以上熟悉合同监管业务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专(兼)职人员,工商所(队)要配备1名合同专管员,以适应新形势下合同监管工作的要求。
(三)加强业务培训。合同监管工作法律性很强,要加强合同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通过经验交流、专题培训、案例分析,以考促学等多种方式,提高合同监管干部的业务素质。
(四)强化责任管理。合同监管工作要做到五定,即:定人员、定责任、实绩效、定标准、定奖惩,把各项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对不作为、过失、过错、渎职的要问责。
(五)扎实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要重视业务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力求统计数据准确、及时,口径统一。要加强文字材料报送和信息宣传工作,及时发现和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扩大合同监管服务工作的权威和影响力。要充分利用业务软件和内部局域网工作平台,扎实推进办公自动化建设,不断提高业务工作信息化水平。
(六)建立督导、考核机制。省局将把合同监管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每半年对各地合同监管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或考评,并列入年终考核范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也要建立相应的考评奖惩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指导工作。同时,要及时发现典型,采取形之有效的方式推广经验,全面推动工作。对领导不力、任务不落实的单位和分管领导,要实行领导谈话和重点帮扶等措施,促其履行职责、做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