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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合同监管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2、收集群众对制假售假、无照经营、侵害消费者权益、合同欺诈等违法经营活动的举报,并及时向工商部门反映。

  3、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宣传合同法律法规,为农民群众提供合同法律法规业务咨询服务,指导涉农企业和农户正确使用订单合同示范文本,协助工商部门对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户实施合同帮扶工程。

  四、主要工作内容

  (一)坚持把打击合同欺诈作为合同监管的重点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结合各地实际,每年至少一次集中时间、力量对重点行业进行专项检查或开展专项整治。一是以农畜副产品定购、加工承揽、房地产开发、商品房买卖、产权交易合同为重点,严厉查处利用合同非法进行房地产开发、商品房买卖的违法案件;严厉查处企业改组、改制中利用合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被侵吞的案件;二是以医疗医药、旅游、中介服务以及重要生产资料交易等领域为重点,严厉查处利用虚假信息诱人签订合同实施欺诈行为的违法案件。把打击合同欺诈、查处违法合同列入重点工作抓好抓实。

  (二)大力开展动产抵押登记。要继续完善登记程序,规范文书格式,建立登记档案,防止重复登记和错误登记。一要拓宽登记主体范围,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农牧民经营者通过开展动产抵押登记进行融资,允许把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及农牧民以现有的和将有的粮食、蔬菜、水果等农产品及畜产品进行抵押,为个体户、农牧业生产经营者增加更灵活的融资途径。二要拓宽抵押物登记范围,在原先开展机械设备等动产抵押登记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开展浮动抵押登记、存货抵押登、企业间的非融资性抵押、国外投资机构担保抵押等多种形式的动产抵押登记。三要突出对当地重点骨干企业、涉农涉牧龙头企业、农村牧区种养大户的帮扶,对资金困难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积极想方设法、牵线搭桥,运用动产抵押融资方式帮助他们破解生产经营中的融资难题。

  (三)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工商局《关于公示守合同重信用活动优秀单位的意见》精神,加强对“守合同重信用”评比活动各个环节的监管,确保评比活动公开、公正、公平。各地要采取各种形之有效的宣传形式,提升“守合同重信用”在社会的影响力和公信力,扩大社会影响,积极引导组织企业涌跃参加这项活动,扩大企业的参与面。州、地、市局在报经省局备案后,每年度评比公示一次“守重”企业,在此基础上省局每两年评比公示一批“守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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