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合同监管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合同监管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青工商市〔2011〕144号)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工商局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分局:

  为进一步强化合同监管工作,更好地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强化合同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市场经济在本质上是契约经济,合同已经成为经济交往必不可少的工具,合同的质量决定着市场经济的质量。近年来工商部门合同监管机构撤并、职能弱化,出现了监管盲区,合同欺诈、霸王条款等违规违约行为时有发生,迫切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合同监管工作。为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进一步强化合同监管工作,全面履行合同监管职能,维护市场秩序,服务经济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自觉服务、高效监管、有为维权、严格执法、锤炼队伍的总体要求,以推进基层工商局、工商所提高基层履行合同监管能力为核心,充分发挥工商机关合同监管职能,坚持意思自治与适度监管相结合,查处违法与提供指导服务相结合,事前防控与时候处理相结合的原则,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明确合同监管工作机构、人员、职责,通过开展“合同帮农”,治理“霸王条款”,打击合同欺诈,规范拍卖行为,加快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全面履行合同监管职责。

  三、职责任务

  (一)省工商局的职责任务

  1、深入研究合同监管工作,关注热点难点问题,围绕省局中心工作检查、指导、考评各级工商机关加强合同监管工作。

  2、研究推行合同示范文本,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合同工作督导,并及时总结和宣传各地工商机关合同监管工作经验。

  3、加强拍卖行业监管,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市场秩序。

  4、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理顺工作关系。

  (二)州(地、市)工商局的职责任务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