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威宁自治县委办公室、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宁县“海联同心”村卫生室建设项目验收方案》的通知
(威党办发〔2010〕263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经自治县委、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威宁县“海联同心”村卫生室建设项目验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威宁县“海联同心”村卫生室建设项目验收方案
2010年12月31日
威宁县“海联同心”村卫生室建设项目验收方案
为切实抓好2010年全县“海联同心”村卫生室建设工作,保证村卫生室建设的工程质量,使全县村卫生室建设工作做到规范有序,对项目进行验收。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验收时间
从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月10日。
二、验收内容
主要是验收村卫生室主体建筑、工程质量、建设面积是否达标等各项主要指标。
村卫生室主体建筑验收主要看建筑面积是否达到60平方米;是否有统一建筑标识;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三、验收步骤及方法
1、验收步骤:首先由各项目村所在乡镇向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提出验收报告,然后由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现场验收。
2、验收方法:采取对建设项目村现场验收的方式进行。
①听汇报:主要听取乡镇、村主要负责人对村卫生室建设情况汇报。
②看资料:检查村卫生室建设的各种资料,包括报批方案、工程图纸、施工合同、用地手续、资金明细帐目、固定资产登记表等。
③验现场:检验主体建筑物是否通水、通电;墙面、楼、地面是否有开裂现象;建设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④查资金:了解整个资金的使用情况;查建设方提供的竣工决算资料,看是否具有该项目资金支付的原始凭证;结合项目现场检查确认建设项目是否实施,建设规模是否与付款金额相符,入帐金额是否与决算审核金额一致。
四、验收分组及验收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