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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2.加大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实施意见》执行力度。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有关部门和各类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实施意见》,各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省政府即将出台的《四川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针对各自情况,理顺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要进一步细化落实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公共聚集场所消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责任。督促各类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查漏补缺,重新修订完善各类安全生产措施和规章制度,让安全生产工作做到事事有人做、处处有人管,确保各项政策、规定执行落实到位。

  3.强化监管责任。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和行业监管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加强对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公共聚集场所等高危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确保实现安全生产和经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制度,畅通监督渠道,开通“12350”举报电话。认真落实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实施意见》对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的规定,切实加强对各类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和指导。各县要对照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实施意见》规定,对企业安全发展规划、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和隐患治理、领导现场带班、班组安全建设等进行全面检查,指导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责任落实、基础扎实、投入到位、管理规范”的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着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二)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

  1. 进一步完善落实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制度。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从源头上防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依法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生产经营。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年检。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从严控制高危行业市场准入,逐步淘汰技术落后、浪费资源和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技术、装备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发改委必须督促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做到安全生产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对未通过“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或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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