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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印章的通知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印章的通知
(阿府办函〔2011〕33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根据《中共阿坝州委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阿坝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阿委发〔2010〕9号)、《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阿府办发〔2010〕65号)精神,设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简称城乡建设住房局)。为便于开展工作,自即日起启用“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印章,原“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规划建设局”印章同时作废,并交回州人民政府办公室集中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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