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Ⅱ级)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重大灾害
(1)农作物绝收面积0.8~1.5万公顷;
(2)倒塌房屋0.2~0.5万间(城市多层建筑毁坏以“幢”或“万平方米”为统计用语);
(3)因灾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
(4)牧区牲畜死亡3~5万头;
(5)森林火灾、虫灾受害面积500~1000公顷(草原4000~8000公顷);
(6)人口稠密或较稠密区发生6~6.9级严重破坏性地震;
(7)一次性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极大。
3.1.3(Ⅲ级)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较大灾害
(1)农作物绝收面积0.4~0.8万公顷;
(2)倒塌房屋0.1~0.2万间(城市多层建筑毁坏以“幢”或“万平方米”为统计用语);
(3)因灾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
(4)牧区牲畜死亡1~3万头;
(5)森林火灾、虫灾受害面积200~500公顷(草原2000~4000公顷);
(6)人口稠密或较稠密区发生5~5.9级严重破坏性地震;
(7)一次性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较大。
3.1.4(Ⅳ级)上述标准以下的灾害为一般性灾害。
3.2预案启动
当我州境内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后,由州政府决定启动本预案。
4 组织机构
发生特、重大自然灾害后,州人民政府成立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简称州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州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
4.1州救灾指挥部人员组成及职能
州救灾指挥部:
总指挥长由州长或分管副州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军分区主要领导,州政府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担任。成员为:州委宣传部、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应急办)、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水务局、州国土资源局、州防震减灾局、州农业局、州畜牧兽医局、州气象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卫生局、州教育局、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州广电局、州林业局、州旅游局、州外事台侨办公室、州公路局、州供销社、州质监局、州红十字会、阿坝军分区司令部、武警阿坝支队、武警阿坝森林支队、州公安消防支队、电信阿坝分公司、移动阿坝分公司、联通阿坝分公司、电力公司阿坝分公司、九黄机场等部门负责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