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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3.1.2(Ⅱ级)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重大灾害

  (1)农作物绝收面积0.8~1.5万公顷;

  (2)倒塌房屋0.2~0.5万间(城市多层建筑毁坏以“幢”或“万平方米”为统计用语);

  (3)因灾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

  (4)牧区牲畜死亡3~5万头;

  (5)森林火灾、虫灾受害面积500~1000公顷(草原4000~8000公顷);

  (6)人口稠密或较稠密区发生6~6.9级严重破坏性地震;

  (7)一次性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极大。

  3.1.3(Ⅲ级)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较大灾害

  (1)农作物绝收面积0.4~0.8万公顷;

  (2)倒塌房屋0.1~0.2万间(城市多层建筑毁坏以“幢”或“万平方米”为统计用语);

  (3)因灾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

  (4)牧区牲畜死亡1~3万头;

  (5)森林火灾、虫灾受害面积200~500公顷(草原2000~4000公顷);

  (6)人口稠密或较稠密区发生5~5.9级严重破坏性地震;

  (7)一次性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较大。

  3.1.4(Ⅳ级)上述标准以下的灾害为一般性灾害。

  3.2预案启动

  当我州境内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后,由州政府决定启动本预案。

  4 组织机构

 
 发生特、重大自然灾害后,州人民政府成立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简称州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州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

  4.1州救灾指挥部人员组成及职能

  州救灾指挥部:

  总指挥长由州长或分管副州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军分区主要领导,州政府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担任。成员为:州委宣传部、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应急办)、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水务局、州国土资源局、州防震减灾局、州农业局、州畜牧兽医局、州气象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卫生局、州教育局、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州广电局、州林业局、州旅游局、州外事台侨办公室、州公路局、州供销社、州质监局、州红十字会、阿坝军分区司令部、武警阿坝支队、武警阿坝森林支队、州公安消防支队、电信阿坝分公司、移动阿坝分公司、联通阿坝分公司、电力公司阿坝分公司、九黄机场等部门负责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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