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州行政区域内洪涝、干旱、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应急救助。
2 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
2.1灾害预警
气象、地震、水利、国土资源、农业、畜牧兽医、林业、卫生等部门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发生趋势及可能对特定区域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威胁或损失程度。
2.2建议对策
应急、民政、气象、地震、水利、国土资源、农业、畜牧兽医、林业等部门根据自然灾害预测预警及时向州政府提出对策建议和措施,制定针对性应对方案。
2.3 灾情报告
自然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县政府应当在4小时(特、重大灾情和预后不良的自然灾害,应当在2小时以内报告)向州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开展抗灾救灾先期工作。对一时难以核查清楚的灾情,要及时报告灾情种类和人员伤亡情况,并以灾情续报、核报报告灾情发生发展情况、人员伤亡情况和抗灾救灾工作开展情况。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自然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人员伤亡情况,损失及趋势,灾害发生原因,采取的措施;生产、生活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预后不良的自然灾害的预后情况。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3 灾害等级的划分和预案启动的条件及方式
3.1灾害等级的划分
3.1.1(Ⅰ级)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大灾害
(1)农作物绝收面积1.5万公顷以上;
(2)倒塌房屋0.5万间以上(城市多层建筑毁坏以“幢”或“万平方米”为统计用语);
(3)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
(4)牧区牲畜死亡5万头以上;
(5)森林火灾、虫灾受害面积1000公顷(草原8000公顷)以上;
(6)人口稠密或较稠密区发生7级(含7级)以上严重破坏性地震;
(7)一次性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社会影响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