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采用多元化民间投资方式。民间资本可以独资、合资、合作、股份制等形式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各县政府配套资金无法落实的在建基础设施项目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BOT(建设-经营-转让)方式由民间资本参与;已建成的基础设施项目,可采用TOT(转让-经营-转让)方式转让给民间资本经营。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项目,可采用法人招标的形式公开、平等的选择项目法人,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竞争。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
三、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市场主体
(一)大力发展中小微型民营企业。研究、制定和落实我州微型企业发展(范围界定、税收优惠、财政扶持、融资担保、人员培训等)扶持政策,帮助、扶持本地居民、大中专毕业生、转业军人、农民工等创办微型企业,大力支持其自谋职业。鼓励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化升级为微型企业,引导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转化升级为中小企业,实现集约发展,增强吸纳就业能力。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大力发展“专、精、特、新、配”中小民营企业,鼓励参与大企业大集团产业链延伸,构建龙头带动、专业化运作、配套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
(二)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引导和支持社会各类市场主体领办、创办和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多主体参与、多元化建设、多层次发展”的良好局面。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经营方式,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带动农民发展特色效益农业和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加快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
(三)引导民营企业做强做大。按照提升发展质量的要求,坚持发展与提高并重,围绕我州产业发展规划,积极培育骨干企业集团,推动具有潜力和优势的民营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并购重组和横向联合,扩大生产经营规模。鼓励民营企业实行纵向兼并,促进产业关联度较高、产业链较长、市场竞争力强的民营企业加快发展与扩张。指导具有比较优势、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好、消费者信誉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民营企业依法申请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四川省著名商标、四川名牌的认定和保护,走品牌发展之路。
四、加快转变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方式
(一)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各县要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全力推进现代服务业、专精特优产业发展,引导民营企业抢占新一轮产业化制高点。着力推进优势资源的精深加工和农产品加工业,重点支持市场前景广阔、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的企业发展,努力打造民营企业特色园区,规划建设民营经济新兴产业集聚区,加快集群化发展步伐,形成若干特色鲜明、关联度高的产业集群。优化升级传统特色优势产业,围绕技术装备升级、品牌质量提升、促进节能减排、提高规模效益等,广泛应用高科技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增加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效益。规划建设中小企业创业园,启动标准化厂房建设。引导发展潜力较好的企业按行业归类,集中入驻园区,鼓励中小企业抱团发展、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