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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工作意见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工作意见
(长政发〔2011〕1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两型”社会的目标要求,进一步盘活资源,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引导居民合理住房消费,完善住房供应体系,促进人才创业发展和劳动力有序流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把推进旧城改造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有机结合起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现住有所居。
  二、总体目标
  把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城市发展、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构建和谐社会结合起来,以有效缓解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及外来务工人员的阶段性居住困难为目标,以高新区、经开区、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各区的产业园区等区域根据需要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加快推进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三、基本原则
  (一)房源筹集坚持新建与盘活相结合。各区政府按照“统筹规划,各负其责”的要求,负责组织筹建公共租赁住房,满足各自行政区域内对公共租赁住房的需要。公共租赁住房以盘活存量住房为主,统筹多方资源,实行筹建模式多样化。
  (二)资金投入坚持政府与社会相结合。在政府加大对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投入的同时,要通过土地、财税、补贴、贴息等支持措施,引导、支持各类用人单位通过建设、租赁员工公寓或发放租房补贴等有效措施解决本单位职工的居住问题,并大力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公共租赁住房。
  (三)保障方式坚持实物与补贴相结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要求,采取实物配租与租金补贴相结合的方式,满足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对住房不同层次需求。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以实物配租为主,其他区域还可以通过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的方式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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