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气象局重新公布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湘气办发〔2011〕161号)
各市(州)气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省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
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省气象局决定重新公布《关于印发<湖南省气象局行政执法依据和职责划分>的通知》等2件规范性文件。
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各市(州)气象局及有关单位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认真执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管理好气象有关事务。
特此公告。
附件: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
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 件 标 题
|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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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湘气办发〔2006〕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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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印发《湖南省气象局行政执法依据和职责划分》的通知
| 湘气办发〔2006〕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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