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气球悬空后,应当与高大建筑物、树木、架空电线和其它障碍物保持安全的距离。
6.与高大建筑物、树木的安全距离按悬挂高度、风偏角度确定,以不碰撞建筑物、树木为标准。
7.与架空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规定,即气球风偏后,应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之外。
8.与其他障碍物的安全距离根据障碍物的性质和要求确定。一般情况下参照与建筑物的安全距离的标准执行。
9.施放气球现场必须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一般情况下,每位值守人员最多看护10个气球,若遇有风雨等天气,每人最多看护6个气球。值守人员应巡回检查和及时处理意外情况,制止过往行人拉扯气球,检查系留绳索是否出现明显磨损等。
10.未经空军、民航空管部门批准,禁止施放自由气球,禁止在机场保护区内施放系留气球。
七、回收气球要求
1.施放气球活动结束应及时回收气球。
2.将系留气球降至可操作高度,解开排气口,拉住顶部的放气绳使放气口敞开朝上,自由排放气体。气球放气时,气球高度应高于地面3米。放气速度不宜过快,严禁在放气过程中挤压、抖动球体,严禁将放气口对人。必须将球内气体排放干净。
3.回收气球时,应将其所携带的条幅标语一并收回,不可随意丢弃。如发现条幅标语缠绕在电话线、建筑物或高压线上时,应立即排除或报请有关部门协助排除。
4.严禁不放气搁置气球。
八、施放气球意外事故应急处理
1.在贮运氢气过程中,发现氢气瓶漏气,应当立即疏散人员,准备好消防设施,由作业人员仔细检查漏气情况,然后采取相应措施。不能处理的,应当迅速将气瓶转移至空旷地带,四周隔离,让气体自然排放,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氢气着火时,应在保障人身安全的情况下,立即切断气源,采取灭火、冷却、隔离等措施,防止火势扩大,同时报119火警。
2.在充灌气球操作过程中,用手接触氢气瓶有触电感觉时,应立即关闭气阀,停止充灌,检查氢气瓶接地是否符合要求。
氢气瓶嘴喷火时,应立即关闭气阀,切断气源,待冷却后才能重新充灌,重新充灌应严格控制流速和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