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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印发《甘肃专员办会议制度》的通知

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印发《甘肃专员办会议制度》的通知
(财驻甘监党组[2007]22号)


机关党委、各处室:

  现将《甘肃专员办会议制度》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专员办会议制度

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甘肃专员办会议制度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促进办事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行政法制化、公开化,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根据财政部《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议事制度》,结合我办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办实行专员会议(党组会议)、专员办公会议、季度例会、各处(室)会议制度。

二、专员会议(党组会议)

  第三条 由党组书记、专员或党组副书记、主持工作的副专员主持召开,领导班子(党组)成员参加(必要时有关人员可以列席),办公室主任列席,办公室秘书负责作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并负责议定事项的督办落实,会议不定期安排。

  第四条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讨论贯彻中央、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的方针政策、决定和指示;

  2、研究财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指导思想和工作计划;

  3、对各类专项检查和重要的审核审批事项讨论决定,承担专员办终审的职责;对检查情节复杂的违纪问题作出处理,对重大违纪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

  4、干部考核、任免、奖惩、录用等重大事项;

  5、研究财务重要事项和20000元以上支出项目,本办购、建、租办公场所、职工宿舍及专项购置维修等事项;

  6、检查落实本办工作人员廉政建设情况;

  7、必须提交研究的其他事项。

三、专员办公会议

  第五条 由监察专员或副监察专员、专员助理、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处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处长)组成,必要时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由监察专员或副监察专员或专员助理主持,原则上每月一次,重大事项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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