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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创建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创建活动的通知
(沪食药监食安〔2008〕230号)


各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为提高本市食品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充分发挥先进企业示范引导作用,根据市局《2008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要求,现就2008年推进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创建活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在2007年全市建立45条食品安全示范街(区)的基础上,年底前各区县再完成创建1-2条食品安全示范街(区)。
  二、工作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
  1、时间安排
  4月25日至5月15日
  2、工作内容
  各分局应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在2007年创建工作的基础上,在征求区县政府食品安全联席会议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确定1-2条大众饮食街区(或旅游景区、农家乐、小吃广场等重点区域)作为创建示范街(区)的街区。并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阶段目标,将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
  (二)组织实施阶段
  1、时间安排
  5月16日至10月31日
  2、工作内容
  (1)制定食品安全示范街区标准
  各分局应根据市局制定的《食品安全示范街区达标指导要求》(见附件1),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食品安全示范街区标准要求。
  (2)加强指导和培训
  各分局按照创建标准的要求,加强对食品安全示范街的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单位的监督指导和培训。
  (3)实施监督检查公示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各分局对食品安全示范街的餐饮单位应全面实施监督检查公示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4)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社会和舆论监督
  各分局应结合辖区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社会和舆论监督;可适时组织市民代表或相关职能部门对示范街创建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满意度调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
  1、时间安排
  11月1日至11月30日
  2、工作内容
  (1)各分局对2008年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工作全面总结,分析创建工作中的亮点和经验,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和建议等。
  (2)市局组织验收,进行示范街创建成效评估,提出长效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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