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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总工会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企事业职工食堂、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总工会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企事业职工食堂、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沪食药监食安〔2008〕220号)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市食品药品监督所、市企事业生活后勤协会:
  为继续推进本市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食堂规范化建设,维护职工基本权益,保障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职工的食品安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总工会决定联合组织开展2008年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及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市总工会共同组建“上海市企事业职工食堂食品安全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谢敏强、陈国华;组员:顾振华、宋震、陈美琴、张伟、高越、王振兴、王正园、沈伟涛、曹宏亮。
  2、领导小组设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对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和工地食堂的摸底调查、培训与监督检查,继续深入宣传食品安全知识,促进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和工地食堂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成效,预防和控制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思路,努力构建长效监管新模式。
  三、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5月15日前为摸底调查、培训和自查阶段。由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总工会共同开展摸底调查,开展全面培训,并组织企事业单位开展自查;
  5月16日-6月30日为区县检查阶段。由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总工会对辖区的重点食堂进行抽查;
  7月1日-7月15日,市级抽查阶段。由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市总工会联合对重点食堂进行抽查。
  四、重点检查对象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的职工食堂、工地食堂。其中:
  徐汇、卢湾、黄浦、静安、长宁、虹口、杨浦、闸北、普陀等九区重点检查辖区内大中型商业企业、超市卖场的职工食堂和工地食堂;
  浦东、宝山、闵行、嘉定、金山、松江、青浦、南汇、崇明、奉贤等十区县重点检查辖区内加工、制造业企业的职工食堂和工地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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