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申报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项目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申报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项目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贸委、财政局,各地、州、市经贸委(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流通领域放心肉服务体系等项目资金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1〕52号)和《商务部关于开展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的通知》(商建函〔2010〕941号)要求,为建立我区现代化二手车流通体系,促进二手车流通行业的发展,决定2011年在我区开展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按照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总体要求,通过政府政策引导、企业自主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以提高信息化水平、推进服务功能升级、改善交易环境为重点的升级改造,增加交易透明度,提升服务功能和品质,激发二手车流通活力,促进汽车消费的更新换代。
  二、试点企业条件
  申报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正式开业3年以上,并已向自治区商务厅备案;
  (二)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运营规范,具有带动和辐射作用;
  (三)经营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设有不少于300平方米的二手车交易大厅,能够为二手车经营主体提供固定场所和设施,具备查验车辆法定证明及凭证和办理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手续等服务功能;
  (四)年交易量不少于3000台,经营状况良好,具有改造所需的配套资金;
  (五)遵守《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 公安部 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六)制定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实施方案;按时上报二手车交易、价格等信息统计报表。
  三、升级改造重点
  按照《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建设规范》(附件1)的要求,重点进行二手车交易市场信息化和服务功能的升级改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