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当发展二手车经销、二手车拍卖和二手车经纪等新的经营模式。
--加快二手车交易市场之间的联合、整合和重组,开辟二手车集中交易的有形市场,进行规模化经营,促进行业向新旧车一体化方向发展。
--培育10家年交易量5000辆以上,经营规范、服务功能完善的大型二手车交易市场。
(二)设置布局和要求
1.根据各地二手车交易增长需求和本地区商业网点发展规划,适当扩建规模和完善功能,市场设置适当均衡,逐步达到当地二手车市场设置规范要求。二手车交易市场建设成规模化、规范化、多功能、全方位的综合交易市场。
2.新建二手车交易市场原则上选址在郊区,设在靠近城市公路干线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不易引起交通拥堵,不宜选址在国家关于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要求距离内,不得有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3.新建二手车经销公司应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专业技术人员和配套设施等方面的条件,同时能够为客户代办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及提供售后服务,具有二类以上汽车维修资质。
4.申请二手车拍卖资质备案的企业必须具备拍卖资质,要符合
专业技术人员方面的相关要求的同时,应拥有二手车拍卖大厅和展示厅。二手车拍卖企业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从事二手车拍卖活动。考虑到二手车拍卖业务的特殊性,各地设立的二手车拍卖公司原则上不超过1家。
5.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公正、公开和自愿”原则,依法开展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并按照规定格式出具规范的车辆鉴定评估报告,对评估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着“有序发展、规范经营、服务群众”的原则,根据当地市场需求,适当控制企业数量,规范企业经营行为,避免恶性竞争。
五、组织实施
按照“总体规划,分布实施”的要求,由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等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地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配合。
(一)政府有关部门形成合力。自治区相关部门本着“齐抓共管、各负其则”的原则,建立完善自治区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联系会议制度,加强对我区二手车流通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按照行业发展规划布局要求,逐步完善二手车流通企业的设置规范,加强对二手车市场及其它经营主体经营行为的规范管理,对功能健全、经营规范的二手车交易市场,逐步实施委托代征税款,进一步加强“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使用管理,促进我区二手车流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