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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二手车流通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2.缺少统一规划,发展不平衡。《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颁布以后,个别地、州、市先后设立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和其它二手车经营主体过多,已超出当地市场需求,与当地经济的发展、机动车保有量、二手车交易的递增量不相符。
  3.经营行为不规范。部分二手车经销公司和二手车拍卖公司为了利益驱动,进行超范围经营扰乱当地二手车流通秩序。
  4.行业诚信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从事二手车经销,经纪业务的“车贩子”,为了逃避国家税收,没有注册公司,单干或者几个人合作经营,导致一部分国家税收的流失,同时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业的诚信度。
  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交易、活跃流通、促进发展”的原则,调整完善布局结构,优化交易环境,加强规范管理,提高运行质量和服务水平,构筑与新疆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体系,以促进我区二手车流通向规模化和规范化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合理布局。根据我区目前二手车流通企业的设置现状,确定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总体目标,按照方便交易、活跃流通的指导思想,对二手车流通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调整完善。新建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在市场选址、功能设计要与当地城市建设发展整体规划和商业网点发展规划相一致。
  2.有序发展。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汽车保有量增长、二手车消费需求和现有二手车流通企业的数量、交易能力,按照当地商业网点布局规划的要求,适当控制,规范有序地设置二手车流通企业。
  3.规范管理。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共同加强对我区二手车流通行业的管理,规范二手车流通企业的交易流程,规范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目标和设置布局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我区二手车交易量达到30万辆。
  --通过规划引导和规范管理,形成合理布局、交易方便、功能完善的二手车流通体系,持续扩大交易规模和辐射范围,促进我区二手车流通健康、有序发展。
  --汽车保有量(不包括农用车和摩托车,汽车保有量以公安车管部门提供的数字为准)在20万辆以上的大型城市设立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不超过6家,汽车保有量达到10万辆以上20万辆以下的中型城市不超过5家,汽车保有量10万辆以下的地区(州)政府所在城市不超过4家,汽车保有量10万辆以下2万辆以上的县(市)不超过1家,汽车保有量达不到2万辆的县(市)原则上不再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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