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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二手车流通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二手车流通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新商市建函〔2011〕5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贸委,各地、州、市经贸委(商务局):
  为了规范有序地推进我区二手车流通行业的建设和发展,提高运行质量,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2005年第2号令)、《二手车交易规范》(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22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自治区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的意见》(新商贸行管〔2010〕3号),结合我区实际,在征求自治区相关部门、协会和部分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二手车流通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二手车流通
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为了规范有序地推进我区二手车流通行业的建设和发展,提高运行质量,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2005年第2号令)、《二手车交易规范》(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22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自治区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的意见》(新商贸行管〔2010〕3号),结合我区二手车流通行业的发展现状和需求,特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二手车流通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一、基本情况
  我区二手车流通主要从90年代中期起步,已有十五年的发展时间。通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区的二手车流通市场从无到有,从不规范到逐步规范,至今已形成了较有规模的二手车流通体系。截止2010年底,我区共有69家二手车交易市场,3家二手车经销企业,3家二手车拍卖企业。
  近几年的发展过程中,我区二手车流通行业呈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二手车经营主体由单一模式逐步向多元化转变。2005年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颁布和实施,打破了二手车交易市场垄断经营的格局,以二手车交易市场为传统力量,二手车经销、二手车拍卖、二手车经纪公司等众多新兴主体参与的多元化经营格局开始逐步形成。从目前行业发展形势和消费者的需求选择来看,二手车交易市场在今后一个阶段,继续充当我区二手车流通的主要载体,运行模式已为广大消费者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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