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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2010年农产品现代流通试点建设项目验收及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根据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的实施意见》(新商发[2010]304号)资金管理要求,自治区在前期对各地项目申报材料组织审查、公示的基础上,自治区财政厅已将项目部分补助资金按资金管理渠道预拨地方财政,明确该项资金为以奖代补资金。
  各地要加强资金管理,及时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在通过自治区复查、公示后,尽快将项目补助资金拨付项目单位,于2011年12月30日前完成所有资金拨付工作,同时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将资金拨付情况上报财政部、商务部。对验收不通过的项目,由自治区财政厅收回全部预拨资金。各项目企业在收到专项资金后,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滞留、截留、挪用项目资金。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项目验收工作是加强项目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的关键环节,是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支持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扶持政策和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保障。各级经贸委(商务局)、财政局务必高度重视农产品现代流通网络项目验收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本《通知》要求,精心组织,按时完成相关工作。
  (二)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开展项目验收要依照程序进行,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承办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完善财务制度,严禁弄虚作假,确保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规定,使项目建设发挥更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规范资料,按时报送。各地经贸委(商务局)要会同财政对企业提交项目验收材料严格把关,具体上报内容、装订顺序见材料清单(附后)。部门验收报告、企业申请验收报告、项目专审报告等需提供原件,企业提交复印件部分要规范加章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以A4纸规格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务于8月20日前上报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

  附件:1.2010年度自治区农产品现代流通试点建设项目验收资料清单
  2.2010年度自治区农产品现代流通试点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
  3.2010年度试点农产品现代流通试点建设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自治区商务厅
自治区财政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1:
  2010年度自治区农产品现代流通试点建设项目验收资料清单

  1.各地经贸委(商务局)、财政局联合验收报告(原件)
  2.项目验收申请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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