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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目标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社区和单位卫生、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卫生,共10个方面308项指标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二)2011年5月至2012年12月,各项指标通过省级卫生城市考核验收,获得“海南省卫生城市”称号。

  (三)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继续加大创建力度,巩固和扩大创建成果。按新颁布的《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报国家卫生城市,2015年各项指标通过全国爱卫会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验收,命名国家卫生城市。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创卫工作的领导,成立海口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考核创卫工作。

  组 长:冀文林(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邓小刚(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副主任)

  韩 美(市政府副市长,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副主任)

  丁 竹(市政府副市长,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副主任)

  徐敏生(市政府副市长,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副主任)

  林海宁(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冯玉英(市政府副秘书长)

  鲍 剑(秀英区政府区长)

  符 革(龙华区政府区长)

  李学文(琼山区政府区长)

  孟 励(美兰区政府区长)

  林 刚(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隋夕岭(市监察局局长)

  谢 京(市发改委主任)

  庞革新(市财政局局长)

  程金森(市人社局副局长)

  李燕仪(市教育局局长)

  周文雄(市卫生局党组书记)

  侯亨浪(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王和娇(市民政局副局长)

  朱韶雄(市商务局局长)

  辜海燕(市农业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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