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府〔2011〕6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口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已于2011年6月9日经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海口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环境卫生工作加快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战略部署和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和省级卫生城市(县城)活动的通知》(琼爱卫〔2009〕27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以下简称创卫)、全国文明城市步伐,现结合我市当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国际旅游岛为契机,以建设最精最美的省会城市为目标,以《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以下简称
《标准》)为具体内容,将创卫活动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巩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成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分步实施。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确保在“十二五”期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的全面实现。通过创卫活动,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全民文明卫生素质,营造一个管理规范、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
二、工作方针和原则
(一)贯彻“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全市动员,全民动手,打一场创卫的人民战争。
(二)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创卫工作原则,落实创卫目标管理责任制。
(三)采取“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工作方法。集中力量解决城中村卫生、农贸市场卫生、“五小”卫生、闲置空地卫生、病媒生物防制等重点、难点问题。
(四)开展群众运动突击整治与强化职能部门日常管理相结合,逐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