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5月16日-20日
各部门要以“坚决的态度、过硬的举措、更大的力度”,深入整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要求,要尽快制定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的具体方案。按照职责分工,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和使用食品添加物质及农业投入品的企业(农户)开展全面监督检查,抓住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和重点问题,依法查处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违禁药物、违禁农业投入品以及超量使用、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三)督查落实阶段:2011年7月21日-31日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实施岗位责任制,细化、明确各级各类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联合对整治工作开展督导检查,检查整治措施落实情况,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难点问题。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8月1日-10日
各部门要对专项整治中提出的整改要求进行验收,及时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11年8月10日前将整治工作情况(含附表)报送市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汇总上报。
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36688230;邮箱:fjc2010@163.com。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区政府要统一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将专项整治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要切实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保障监管工作需要。
(二)落实责任,履行职责
各监管部门要层层落实责任,严格按照整治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要切实加强本系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素质,增强监管责任意识,提升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按时完成整治工作任务。整治行动中,一旦发现非法添加行为,应当立即依法采取控制措施。对故意添加的,一律吊销证照、罚没设备,企业负责人不得再从事相关食品行业。要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讲诚信、保质量的理念。要重视媒体披露的问题,根据线索及时追查有关食品安全案件,要加强职能部门间的联动,互通信息,协调配合,共同开展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