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昆明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云政发[2011] 137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省调整昆明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1]58号),同意撤销呈贡县设立昆明市呈贡区,同意昆明市人民政府驻地由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迁移至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撤县设区后,呈贡区以原呈贡县的行政区域为新设呈贡区的行政区域,隶属关系不变,呈贡区人民政府驻三台路。
二、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限按照规定及时勘定。
三、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做好发展规划、优化总体布局,促进昆明市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