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南宁调查队关于建立价格形势分析会商机制的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南宁调查队关于建立价格形势分析会商机制的通知
(南价综〔2011〕15号)


  今年以来,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持续高位运行,形势相当严峻。据国家统计局南宁调查队调查统计,1-5月我市CPI同比上涨6.4%,在全区14个地级市中排第6位。为加强部门之间协调、沟通,正确研判价格形势,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做好“两保一稳”工作,根据自治区物价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关于建立价格形势分析会商机制的通知,南宁市物价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南宁调查队决定建立价格形势分析会商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价格形势分析会商机制

  南宁市价格形势分析会商机制由南宁市物价局牵头,南宁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南宁调查队共同参与建立。南宁市物价局长蓝强担任总召集人,南宁市统计局总统计师洪奔、国家统计局南宁调查队副队长张少萍及南宁市物价局副局长游志新、李文锋担任副总召集人,各单位相关业务科科长担任成员,并指定一名同志担任联络员。

  二、会商机制的具体运作

  价格形势分析会商机制组成单位应于每月上旬定期召开会议,对当前价格形势进行会商,分析预测后期价格走势,研究抑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的措施和建议,联合行文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时抄报自治区物价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