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不断创新价格管理理念、方式和方法,改进价格监管方式,拓展价格管理领域,价格创新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7、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严格公正执法,依法行政,合法合理处理价格违法案件,案件办结率有明显提高,年内没有被复议或上诉的案件。
8、加强价格监测和价格预警预报工作,认真完成价格监测工作和价格动态信息的上报任务;上报数据及时、准确、全面,上报资料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价格监测和预警预报质量有明显提高。
9、加强价格宣传,网络监控和引导及价格政策宣传有新突破。
10、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注重干部职工思想政治道德教育,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全局观念和价格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整体素质良好;工作作风有明显改进、服务能力有明显提高、办事效率有明显提高。
(二)“南宁市物价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落实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坚决执行上级的各项决定,紧紧围绕价格管理目标认真履行本部门的工作职能;政策执行到位,措施落实到位;本部门和个人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2、领导带头作用好,干部职工积极向上,工作协调配合,上下沟通顺畅。
3、创新意识强,工作有新思路、新办法,能结合本部门工作特点,创造性的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圆满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业绩突出。
4、依法行政,秉公办事,作风扎实,廉洁高效;工作不推诿不拖拉,工作作风有明显转变,工作质量和效率有明显提高。
5、有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工作中能从整体利益出发,服从大局、服务大局。
(三)“南宁市物价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本职工作,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强,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3、认真学习和钻研价格业务知识,具有较高的价格政策水平、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4、勇于开拓创新,创造性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任务完成出色,工作业绩突出。
5、依法行政,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作风正派,为人正直,团结同志,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三、评选办法及奖励办法
1、成立市物价局系统评先办公室,负责申报的受理、材料审查把关和推荐。办公室主任由纪检组长游志新担任,成员由局价格综合科、收费科管理科、商品价格管理科、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分局、市价格认证中心和市价格监测中心的领导组成。评选结果最终由局党组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