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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评选2010年度全市物价系统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评选2010年度全市物价系统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南价综〔2011〕2号)


各县、城区(开发区)物价局、局各科及所属单位:

  2010年,南宁市物价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开展“项目建设年”、“服务企业年”、“发展环境建设年”、“党组织建设年”四个主题活动的工作部署,主动参与五场攻坚战,大力开展“价格监管攻坚年”活动,积极稳妥地推进价格改革,切实改进价格监管,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为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同时,也培养和造就了一支高素质的物价干部队伍,涌现出一大批成绩优异、贡献突出的先进个人。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发我市物价系统创先争优的工作积极性,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物价系统开展评选物价工作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对象和名额分配:

  1、“南宁市物价工作先进单位”:以各县物价局、各城区(开发区)物价局为评选对象,共16个单位,拟定8个名额。

  2、“南宁市物价工作先进集体”:以市局各科室及所属单位、各县物价局各股室及所属单位为评选对象,10个名额。其中市级4个,县级每县1个。

  3、“南宁市物价工作先进个人”:以全市物价战线的在编、在职的全体工作人员为评选对象,按人数20%左右的比例评选,计44人(具体名额详见附表)。

  二、评选条件

  (一)“南宁市物价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坚强有力,纪律严明,作风扎实,民主管理,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履行价格调控、管理、监督和服务职能,圆满完成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部署的各项任务,单位和个人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没有越权定价和其它违反价格纪律的行为。

  3、“稳定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4、坚持以人为本,积极解决民生价格问题,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5、积极开展价格公共服务活动,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和提高服务水平,价格信息服务“三农”工作及价格服务进万家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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