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财政奖补资金和筹集资金管理。财政奖补资金下划到各乡镇财政所,各项目实施点向乡镇财政所报账。各村一事一议筹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筹集资金按照“双代管”要求管理且不得超标准,村委会对农户交纳筹集款必须开具正式票据。各乡镇当年专户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各村委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和筹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程序
1.项目申报。各村委会要按照“一事一议”的相关要求制定一事一议五年规划和本年度的项目实施计划,计划包括拟建项目内容、资金预算、资金来源和完成时限等,统一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所报项目,根据本乡镇项目资金实际情况,选定自然村和拟建项目,做出本乡镇当年一事一议项目规划文本,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2.项目审批。县人民政府召集领导组成员单位,对各乡镇上报项目规划进行审核,研究决定后统一批复到各乡镇。
3.项目实施。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组和项目实施组,对各村项目建设统一组织、管理和监督,项目议事和受益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村委会负责具体指导项目实施。
4.考核验收。县人民政府对一事一议奖补工作分年度进行考核和验收。检查验收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建设情况、项目计划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质量情况、奖补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群众筹资筹劳情况等,并对各项检查内容进行细化和量化,进行综合评分。未完成计划的,相应扣减次年的奖补资金;违反政策和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检查验收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对于项目实施好的乡镇给予奖励,不合格乡镇限期整改。
三、实施步骤
整个工作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业务培训。各乡镇要通过广播、电视、宣传专栏和召开村民大会等方式,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相关政策、法规和实施办法进行广泛宣传,激发广大群众大干公益事业的积极性,自觉组织进行一事一议活动,讨论决定拟建项目。相关责任单位要认真抓好乡镇和村有关项目的业务培训工作。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编制规划。各乡镇要认真开展一事一议调查摸底工作,根据各村上报一事一议项目,组织专题研究,认真筛选,拟定建设项目,按要求编制出项目规划。
第三阶段:上报审批。县人民政府召集领导组成员单位对各乡镇所报的项目规划进行审核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