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广西体育中心地面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格〔2011〕34号)
南宁威宁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办理广西体育中心场地租赁、停车收费等业务的请示》收悉。你公司受广西体育中心主体育场项目建设单位南宁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负责对广西体育中心停车场的经营管理。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价经字﹝1999﹞436号)精神,经研究,现将停车保管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广西体育中心地面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按下表规定执行:
车型
| 收费标准
|
临时停放车(元/辆·次)
| 过夜停放车(元/辆·次)
|
小型汽车
| 5
| 11
|
大型汽车
| 7
| 15
|
| 7:00-19:00
(元/辆·次)
| 19:00-24:00
(元/辆·次)
| 24:00-次日7:00
(元/辆·次)
|
摩托车、
电动自行车
| 0.5
| 0.8
|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