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降低南宁市城市供水中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紧急通知
(南价格〔2011〕32号)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大沙田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天雹水库自来水厂、南宁市峙村河水库管理所:
今年以来,我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持续高位运行,为遏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的势头。根据《广西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地方居民生活用水价格问题的紧急通知》(桂价格〔2011〕85号)精神要求,我市采取临时价格措施,降低城市供水中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1年6月1日用水量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南宁市城市供水中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统一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每立方米降低0.1元。具体价格见下表:
居民生活用水
| 调整后水价(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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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梯:月用水量≤32立方米/户
|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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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梯:32立方米/户<月用水量≤48立方米/户
| 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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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梯:月用水量>48立方米/户的水量
| 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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