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期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年度核验:
1.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2.经审核发现有违法情况应予处罚的;
3.主管单位、主办单位未履行管理责任,导致期刊出版管理混乱的;
4.存在其他违法嫌疑需要进一步核查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由我局决定并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缓验期满,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及换证。
(二)期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2.期刊出版质量长期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3.经营恶化已经资不抵债的;
4.已经不具备《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
九条规定条件的。
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我局按有关规定报新闻出版总署撤销登记。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期刊出版单位自第二年起停止出版该期刊。
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年度核验的期刊出版单位,经我局催告仍未参加年度核验的,按有关规定报新闻出版总署撤销登记。
四、期刊年度核验报送的材料(在本通知第二条第一款要求上报三份电子表格并通过审核的前提下)
(一)《期刊登记项目年度核验表》一式两份(主管、主办单位盖章);
(二)新版《期刊登记表》一式五份(主管、主办单位盖章);
(三)《2007年度期刊自查表》一份(主办单位盖章);
(四)《期刊出版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五)原《期刊登记表》(原件);
(六)期刊社独立法人证书复印件(非法人期刊出版单位不需要报送此项);
(七)2007年全年样刊一套;
(八)社长、总编辑(含副职)持证上岗培训报名表。
(此表由社长、总编辑尚未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出版单位填报)
五、本次年度核验及换证不收费
六、期刊的核验时间、地点
(一)时间:2008年4月21日至4月25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15-11:15,下午1:40-4:40。
(二)地点:上海市绍兴路5号,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底楼政务大厅。
(三)联系电话:政务大厅电话:64370176-8109(4月21日至4月25日)。我局报刊管理处电话:64370176-8206、64370176-8207、64370176-8205。